被控武器伤人2罪 男子认罪监1年打2鞭
(马六甲19日讯)印裔男子被控于9年及11年前以武器伤人,今日在推事庭直认不讳,被判坐牢1年及鞭笞2下。
来自爱极乐的沙拉瓦南(30岁)今午被庭警带离法庭时,见有媒体拍照,先后以拖鞋及塑料瓶丢向记者,甚至辱骂及警告在场媒体不要拍照,态度嚣张恶劣。
首项控状指被告与另一名在逃同党,于2003年10月24日凌晨1时30分,在马六甲拉也一带,以巴冷刀致伤印裔男子卡温(现年32岁),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危险武器伤人)。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与2名潜逃的同党,于2005年10月18日,约下午4时30分,在爱极乐高原一家餐厅以武器致伤巴斯卡兰(现年51岁),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3年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莫哈末阿斯拉夫,推事是莫哈末菲达乌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