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培棟 : 法律的藝術
──行動黨愛極樂區州議員
日前到推事庭旁聽黨員被控事件時,也在推事庭內旁聽到其他案件。當天審判的案件,將近90%是有關毒品的案件。
罪名大多數是私藏和濫用毒品,犯事者多是以巫裔為主的青少年,這是非常嚴重的社會問題。
國家領導、內政部及警察部隊應要正視及尋找方案來消除這顆社會毒瘤。政府對付毒販的效率,應要有如同對付在野黨那樣超高,要不然社會治安將會失控。
當天,另一個吸引我注意力的是,一名青年被控在沒有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在幾間店舖營業。起初,在法庭人員唸出對他的控狀時,我奇怪為什么這個約20歲的巫裔青年,有能力在沒有執照下經營幾間店舖。
很快地從他的外觀及在庭內出現的同伴,我想到他是在經營馬機店。根據法令,沒有營業執照可被判罰款最高兩萬令吉或坐牢3年或兩者兼施。結果推事庭只判他罰款1800令吉,也無需坐牢。對于這種判決,現在我們終于明白為何有這么多人敢冒險經營非法馬機店。
法庭是禁煙區,但可以看到還是有很多煙客在法庭建築物範圍內吸煙,警員也視若無睹。讓人更氣憤的是,在法庭的冷氣食堂內竟有人膽大包天,就在禁止吸煙的告示牌旁光明正大地吸煙,那些煙客當中有警官。我們的國家到底為什么會變成這樣?這些行為成何體統?
我的黨同志在去年大選前,因不讓市議會執法人員拆除交通島上的火箭模型,被控阻礙公務員辦公。推事庭曾經在年初時裁決該同志無罪釋放,但控方對此判決提出控訴,高庭諭令推事庭二審此案件。
在重審后,該黨員罪名成立,並被判罰款1000令吉及坐牢一天。當推事庭作出此判決時,我不禁聯想到之前他剛對非法馬機店所作出的判決。
可能這就是所謂的法律的藝術,不是我們普通人所能瞭解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