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運近2公斤冰毒案 印尼女子罪成絞刑
(檳城19日訊)檳城高庭今日宣判“印尼女子販運近2公斤冰毒案”被告罪成,需面對絞刑。
高庭司法專員拿督諾丁說,被告聲稱她受非洲裔男友史密夫邀請,前往印度與他見面,對方指從雅加達先到曼谷再轉機到印度,機票比較便宜,因此她就照辦。
他說,被告也指她在曼谷與史密夫的友人安德魯見面,當時也遵照史密夫指示,將她可容納30公斤物品的行李袋留給對方。
他說,被告也指她抵達印度新德里后,史密夫告訴她因簽證問題無法前往印度,要她領走他之前留在印度的背包后,前往檳城見面。
沒懷疑背包重量
被告指她在新德里一家酒店房間,接過裝有兩三件衣服的背包后,發現有點重,就撥電問史密夫,對方說那是因為背包素質良好。
諾丁說,被告遵照史密夫的指示,將其行李袋留給安德魯,然后前往印度,顯示她知道自己需要去印度帶毒品回大馬。
他說,被告發現該重量為2公斤的背包時,卻沒有懷疑史密夫,是案中可疑之處。
他說,若史密夫如被告所指常在印度做生意,就不可能出現簽證有問題的情況。
“被告抵達檳城機場后,在海關檢查處匆忙離開,是嘗試避開海關人員檢查,對方說趕著上廁所的說法不能被接受,因為抵達海關檢查處前也有廁所,但對方卻不上。”
諾丁說,被告在早前供證時不曾提及安德魯及另一證人麗達,在自辯時才提及,顯示這些都是捏造的口供。
他說,辯方無法挑起控方證據疑點,因此宣判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聞判痛哭
被告一邊耹聽翻譯員翻譯諾丁的判詞,一邊不斷搖頭,在獲知被判絞刑后更放聲痛哭。
她過後和前往聆審的數名親友擁抱痛哭,一邊不斷說印尼語,語氣激動。
隨后,女庭警用被告攜帶的白色頭巾,為她遮蓋臉部,將她帶離法庭。
被告尤妮達(33歲,宗教團領袖)被控在2013年7月9日晚上約9時30分,在檳城國際機場的入境處,販運1公斤668.3克冰毒,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同一法第39B(2)條文下被控,罪成的唯一刑罰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