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障消费者权益?
银行的各类服务手续费、大马电子支付系统(MPES)跨银行提款,都要付6%消费税,消费人面对的双重缴费压力,却是政府增加国家收税的一本万利之策,谁来保障消费者权益?
21世纪,几乎每个人都因为生活与工作需要,持有银行户头、使用银行服务,人们无法避开这些新时代产物,即使可以避免使用信用卡、转账卡、支票簿,但免不了使用提款卡,尤其是打工一族,每个月总要提款多次。
闻“税”色变
明年4月1日落实消费税制度,已令人闻“税”色变,现在连跨银行提款的1令吉服务也要付6%消费税,无疑是为难消费者,尤其是消费者在很多时候,被迫使用跨银行提款服务时,已觉得1令吉服务费太贵,若再征6%消费税,肯定是惹民怨。
自动提款服务、自动转账、信用卡,是为了方便银行客户与消费者而设,如果消费人为了避免缴付6%消费税,而到开设户头的银行自动提款机提款、或到银行柜台提款、转账,这绝对不符合经济效益,也与先进科技发展背道而驰。
双重费用
政府可有大条道理征收消费税,及各种理由合理化征收消费税的行为,但是,政府应尽力降低消费税对消费者的冲击,避免消费者承担不必要的负担,毕竟消费者已要为本身使用的服务,缴付各种服务费,而没必要承担双重费用的额外负担。
既然过去银行都没有向客户征收销售与服务税,政府也不应规定银行从明年4月1日起征收6%消费税。
银行服务收消费税,无关精明消费与否与理财态度;如果真的避免不了,银行须发出通知,让消费者知道哪些服务须付消费税;而人民就真的要为了“明智消费”而开倒车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