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保障消費者權益?
銀行的各類服務手續費、大馬電子支付系統(MPES)跨銀行提款,都要付6%消費稅,消費人面對的雙重繳費壓力,卻是政府增加國家收稅的一本萬利之策,誰來保障消費者權益?
21世紀,幾乎每個人都因為生活與工作需要,持有銀行戶頭、使用銀行服務,人們無法避開這些新時代產物,即使可以避免使用信用卡、轉賬卡、支票簿,但免不了使用提款卡,尤其是打工一族,每個月總要提款多次。
聞“稅”色變
明年4月1日落實消費稅制度,已令人聞“稅”色變,現在連跨銀行提款的1令吉服務也要付6%消費稅,無疑是為難消費者,尤其是消費者在很多時候,被迫使用跨銀行提款服務時,已覺得1令吉服務費太貴,若再徵6%消費稅,肯定是惹民怨。
自動提款服務、自動轉賬、信用卡,是為了方便銀行客戶與消費者而設,如果消費人為了避免繳付6%消費稅,而到開設戶頭的銀行自動提款機提款、或到銀行櫃檯提款、轉賬,這絕對不符合經濟效益,也與先進科技發展背道而馳。
雙重費用
政府可有大條道理征收消費稅,及各種理由合理化征收消費稅的行為,但是,政府應盡力降低消費稅對消費者的衝擊,避免消費者承擔不必要的負擔,畢竟消費者已要為本身使用的服務,繳付各種服務費,而沒必要承擔雙重費用的額外負擔。
既然過去銀行都沒有向客戶征收銷售與服務稅,政府也不應規定銀行從明年4月1日起征收6%消費稅。
銀行服務收消費稅,無關精明消費與否與理財態度;如果真的避免不了,銀行須發出通知,讓消費者知道哪些服務須付消費稅;而人民就真的要為了“明智消費”而開倒車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