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女公僕可申請 最多5年假期照顧孩子

(吉隆坡21日訊)女性公務員從明年1月1日起,除了產假外,同時也可申請長達1年,最多5年的“照顧孩子假期”福利!

這項新福利,無論是產假后繼續申請,還是之后再申請照顧孩子,最多可達5年,這意味所有女性公務員無需再受限于在產假后申請,所以他們可請假1年或分數次申請,或孩子滿5歲為止,視何者為先。

根據2007年的通令,女公務員可享有60天的有薪產假和90天的無薪產假,還可享有長達5年的照顧孩子無薪假期,但這是從產假后才可算起。

這項由公共服務局總監丹斯里莫哈末查比迪在本月17日,向各政府部門所發出的通告,不僅限于照顧親生兒女,同時也進一步擴大 至照顧繼子女、合法領養的兒女及殘疾兒女。

不過,所有欲申請的女性公務員,必須在產假結束前的30天,填寫表格后,才可獲得批准。

任何獲得批准的申請,若是處于試用期階段的女性公務員,其試用期將會凍結,直到她恢復上班后,繼續其試用期,但在請假期間,有關公務員將會失去資歷累積,也不能累積成為退休金;只要符合條件,申請者也可躍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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