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猿也有人權 法院准牠自由
阿根廷地方媒體周一報導,法院認定1座動物園裡的人猿是遭非法剝奪自由的“非人類的人”,這隻人猿可望獲釋,並送往庇護所。
路透社報導,動物權利人士上個月代表阿根廷首都布宜諾斯艾利斯1座動物園的29歲蘇門答臘人猿“珊卓”(Sandra),提出人身保護請願,這種文件通常用于挑戰1個人遭拘留或監禁的合法性。
動物權利官員律師協會(AFADA)主張,猩猩有充足的認知功能,不應該當作物體來對待。法院的指標性裁決可望為更多類似訴訟案件鋪路。
根據英國廣播公司(BBC News),珊卓1986年出生于德國動物園,1994年9月抵達布宜諾斯艾利斯。如果布宜諾斯艾利斯動物園不上訴法院裁決,珊卓將被轉往巴西靈長類動物庇護所,自由地過半退休生活。
不過不是每只猩猩都像珊卓那么幸運,本月5日,美國一家法院裁決,黑猩猩不能與人一樣享有同等的人權。被關在籠子裏的黑猩猩湯米不能被視為一位“法人”,因為它“不能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其主人亦沒必要將它從被圈養的籠子中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