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開車前往雙溪里蒙一帶的美食中心用餐時,發現馬路兩旁的人行道上,有好幾個人手裡舉著手電筒,不停向路過的車輛招手,而且每隔不到200米就會出現一個。
初來檳城,不明白他們的用意,后來才知曉他們是在“招攬生意”,向把車泊在他們所“看守”空地的車主徵收泊車費。
“那么,他們有執照嗎?”,我心裡想。
顯然,這些看守員是沒有營業執照的,只是眼見附近遊樂場吸納人潮,趁機向找不到泊車位的車主非法收取泊車費,即所謂的“看守費”。
但如果停泊在他們看守範圍內的車輛,有財物損失或失竊,他們會為此事負責嗎?他們會在事后配合警方接受調查嗎?
我剛從砂州前來檳城工作,辦公室設在海墘路繁忙地段,尋找泊車位成為一大難題,眼見竟然有人藉此牟取民眾利益,前陣子還傳出升旗山有車主因拒交泊車費給非法看守員而被毆至重傷的事,執法單位似乎對此課題的嚴重性視若無睹,心裡難免憤憤不平。
話說回來,當我被安排到法庭採訪,一走進推事庭,才得知有12個非法泊車場看守員已經被警方當場逮捕,其中兩個還是在雙溪里蒙地段被逮捕的。
心想,這真是大快人心啊 !
非法看守員顯然已對民眾和交通安全構成威脅,牟取泊車費侵犯消費人權益,看守員監守自盜的消息時有所聞。我不明白,為何仍有人放心把車交給非法看守員呢?是因為貪圖一時之便嗎?
要杜絕,還是助長他們,其實只在一念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