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吉祥:丹召开伊刑法特别州会 国阵 民联 同赴不归路
(吉隆坡23日讯)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指出,伊斯兰党吉兰丹州政府准备下周一(29日)召开州议会伊斯兰刑事法特别会议,这将是国阵和民联的不归路。
他强调,我国首3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敦拉萨和敦胡申翁立场鲜明,伊刑法违背了马来西亚宪法所指的,即我国是一个世俗国的原则。
“这也是马华和国大党创党先贤敦陈祯禄、敦陈修信和敦善班丹,还有民政党前主席敦林苍佑医生的立场。无可争议,这也是所有来自沙巴及砂拉越的开国元勋的立场。”
须所有成员党同意
林吉祥也是振林山国议员。他今日发文告指出,如果吉兰丹巫统州议员被允许在特别州议会上,投票支持落实伊刑法,那国阵作为我国的执政联盟,其整个特性和基础将会经历史上最根本的转变。
他指出,这不只是国阵的不归路,民联也无法回头,因为民联无法在共同政策纲领及共识原则下,继续维持现状。
他强调,伊斯兰党和行动党对伊刑法课题“求同存异”,伊党因此被允许在国会追求伊刑法议题,是一项谬误。
“事实上,2011年9月28日民联的联合文告中,解除了民联对伊刑法课题而面对的第一次危机,并清楚表明吉兰丹和登嘉楼州的伊刑法是在民联成立之前定下的,因此行动党和伊党‘求同存异’;伊刑法从未成为民联共同政策纲领的一部分,除非全部成员党一致同意。
“这十分清楚,没有得到民联所有成员党的同意,伊党不能擅自推动落实伊刑法。”
丹政府违背民主制度
*捍卫律师自由团执行董事艾力保罗森
对于丹州政府召开特别议会,提呈伊斯兰刑事法一事感到惊讶,更离谱的是,尽管这对马来西亚带来严重性和深远的影响,但有关修订的伊刑法草案和实施的一切内容至今仍是保密。
在缺乏公正和民众、社会,甚至伊斯兰党内中央领导层,或其他政党咨询下,自行草拟法案,这显示丹州政府管理不善和违背民主制度。
希望丹州政府能够在公布整个伊刑法的内容,包括执行计划前,应该与相关的单位商讨,否则应该展延特别州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