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訊)民主行動黨國會領袖林吉祥指出,伊斯蘭黨吉蘭丹州政府準備下週一(29日)召開州議會伊斯蘭刑事法特別會議,這將是國陣和民聯的不歸路。
他強調,我國首3任首相東姑阿都拉曼、敦拉薩和敦胡申翁立場鮮明,伊刑法違背了馬來西亞憲法所指的,即我國是一個世俗國的原則。
“這也是馬華和國大黨創黨先賢敦陳禎祿、敦陳修信和敦善班丹,還有民政黨前主席敦林蒼佑醫生的立場。無可爭議,這也是所有來自沙巴及砂拉越的開國元勳的立場。”
須所有成員黨同意
林吉祥也是振林山國議員。他今日發文告指出,如果吉蘭丹巫統州議員被允許在特別州議會上,投票支持落實伊刑法,那國陣作為我國的執政聯盟,其整個特性和基礎將會經歷史上最根本的轉變。
他指出,這不只是國陣的不歸路,民聯也無法回頭,因為民聯無法在共同政策綱領及共識原則下,繼續維持現狀。
他強調,伊斯蘭黨和行動黨對伊刑法課題“求同存異”,伊黨因此被允許在國會追求伊刑法議題,是一項謬誤。
“事實上,2011年9月28日民聯的聯合文告中,解除了民聯對伊刑法課題而面對的第一次危機,並清楚表明吉蘭丹和登嘉樓州的伊刑法是在民聯成立之前定下的,因此行動黨和伊黨‘求同存異’;伊刑法從未成為民聯共同政策綱領的一部分,除非全部成員黨一致同意。
“這十分清楚,沒有得到民聯所有成員黨的同意,伊黨不能擅自推動落實伊刑法。”
丹政府違背民主制度
*捍衛律師自由團執行董事艾力保羅森
對于丹州政府召開特別議會,提呈伊斯蘭刑事法一事感到驚訝,更離譜的是,儘管這對馬來西亞帶來嚴重性和深遠的影響,但有關修訂的伊刑法草案和實施的一切內容至今仍是保密。
在缺乏公正和民眾、社會,甚至伊斯蘭黨內中央領導層,或其他政黨諮詢下,自行草擬法案,這顯示丹州政府管理不善和違背民主制度。
希望丹州政府能夠在公佈整個伊刑法的內容,包括執行計劃前,應該與相關的單位商討,否則應該展延特別州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