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陳思遠
(吉隆坡24日訊)大馬僱主聯合會執行董事拿督山蘇丁認為,人力資源部準備于明年推行的“就業保險計劃”,最終必須由僱員和僱主承擔保險費,而且只有少數人受惠。
他認為,政府不需要另設立就業保險金,反而應充分利用現有的公積金制度,增加員工和僱主每月的公積金繳納額,以便員工在被裁退時,可從公積金戶頭中提取款項應付日常開銷。
根據本報了解,“就業保險計劃”初步建議每名僱員必須從每月的薪金中扣除一筆費用,繳付保險費,如現有的社會保險金制度一樣;若僱員被裁退,他能夠索取失業援助金,最長期限6個月。
應採公積金制度
山蘇丁今日接受《中國報》詢問時說,這計劃只有小部分人受惠,而大部份僱員都不曾被公司裁退或面對失業困境,大部分長期繳付保險費的僱員卻沒有受惠。
他認為,即使在就業保險金計劃下,失業人士獲得援助金,然而領取援助金的期限最多6個月,而且援助金有頂限,可能只有薪金的一半。
他說,根據統計,大馬約1300萬名工作人口,每月薪金總數為503億令吉,若僱員貢獻薪金的1%作為就業保險金,每月貢獻數額高達5030萬令吉。
他指出,在上述計劃下,政府必須成立一個機構,聘請專業人士管理保險金,估計每年行政費用高達325萬令吉。
“為何不充分利用現有的公積金完善制度,要另成立一個監管機構及花費成本來管理保險金?”
山蘇丁指出,我國的失業率低,即使在2009年全球經濟放緩時,全國只有約4萬名員工遭裁退,只佔工作人口的3%至5%。
“許多被裁退的員工可輕易找到新工作,只看他們願不願意接受新工作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