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制作公司前书记 否认失信逾9万
(吉隆坡24日讯)马来歌坛天后拿督西拉玛吉所属的娱乐制作公司前书记今日被控失信逾9万令吉,但被告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控状指出,被告娜丝玛(37岁,来自哥打白沙罗)于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3月28日,在位于白沙罗高原的娱乐制作公司,将5张属于公司支票填上自己名字,并将8张属于公司支票,汇入本身的银行户头,涉及数额达9万令吉。
被告此举牴触刑事法典40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以及鞭笞和罚款。
较早前,主控官哈蒂丽雅副检察司并没有向地庭法官再诺提出任何保释条件,但没有聘用辩护律师的被告则向法官要求减少保释数额,因为她仍需抚养正在上学的孩子。
法官较后作出上述决定,并择定明年1月3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