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製作公司前書記 否認失信逾9萬

(吉隆坡24日訊)馬來歌壇天后拿督西拉瑪吉所屬的娛樂製作公司前書記今日被控失信逾9萬令吉,但被告不認罪,獲准以1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控狀指出,被告娜絲瑪(37歲,來自哥打白沙羅)于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3月28日,在位于白沙羅高原的娛樂製作公司,將5張屬于公司支票填上自己名字,並將8張屬于公司支票,匯入本身的銀行戶頭,涉及數額達9萬令吉。

被告此舉牴觸刑事法典408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0年、以及鞭笞和罰款。

較早前,主控官哈蒂麗雅副檢察司並沒有向地庭法官再諾提出任何保釋條件,但沒有聘用辯護律師的被告則向法官要求減少保釋數額,因為她仍需撫養正在上學的孩子。

法官較后作出上述決定,並擇定明年1月3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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