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强掳卡拉OK员工 3匪表罪成立需自辩 | 中国报 China Press

2年前强掳卡拉OK员工 3匪表罪成立需自辩

(麻坡24日讯)3名被控于2年前在居銮闹区强掳家庭式卡拉OK员工,向雇主索取5万令吉赎金的印裔绑匪,今日遭麻坡高庭宣判表面罪名成立,须出庭自辩。



这3名分别面对绑架及合颗强劫的被告,即慕尼彦帝(30岁)、拉惹(30岁)及吉文古马(26岁),在聆听法官拿督三苏丁的裁决后,面露失望的表情,其中第一被告更一边伸舌头,一边对着另两名被告摇摇头。

在法官步离法庭后,3人情绪突然激动起来,并对着辩护律师大声吼叫,前往聆审的被告家人也一时难以接受裁决,一名男亲戚更因心疼而哭泣。

不过,经过辩护律师解释,指3人尚有自辩的机会,且案件未是最终判决,被告情绪才平伏下来。



另外,为配合已被调到怡保高庭,承审此案件的法官时间表,麻坡高庭将择日传召被告出庭自辩。

肉票认出被告

三苏丁指出,此案第6证人,即肉票员工从被强掳上车至被载到令金油棕园,总共与绑匪相处约七八个小时,当时光天化日,加上绑匪未有穿戴面罩,能清楚认出曾经见过面3名被告的面孔。

他也说,查案官在供证时,也证明警方所取回的赎金钞票号码,属交给绑匪前所记录的钞票。

针对第二被告拉惹及第三被告吉文古马在此案审理1年半之后,才提出案发不在现场的辩词,法官指这项辩词内容过于简单,加上无法挑出证人供词中的疑点,为此裁决3名被告表罪成立。

此案主控官为哈尼菲副检查司,第一及第三被告的代表律师为莫哈末阿都卡帝,另第二被告则聘请徐国麟担任辩护律师。

勒索5万罪成可判死刑

控状指被告慕尼彦帝、拉惹与吉文古马,及另外3名潜逃中的嫌犯,共同意图绑架29岁的纪宝仁(译音),并勒索5万令吉赎金。

被告与另3名嫌犯于2012年12月27日早上7时30分,在居銮杜库路的某市前掳走纪宝仁,因而牴触牴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及鞭笞。

另一项控状指出,3名被告于相同日期的早上7时40分,于停在居銮杜库路一间家庭式卡拉OK中心门口前的威拉轿车内,结伙打劫纪宝仁,并取走后者的某银行提款卡。

被告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39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鞭笞。

根据案情,被告是在与雇主10次电话谈判后,于案发当天在令金油站面交赎金,最终首被告遭埋伏在店内的警员当场逮捕,警方也在随后追踪及逮获另两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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