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兄私吞卖屋钱 向律师了解后可起诉
事主和哥哥及父母的联名店屋卖出后,无法获得卖出所得,疑哥哥私吞该笔钱。
⊙黄女士指出,丈夫与哥哥及父母拥有一间联名店屋,父亲过世后,父亲的1/4产业就留给母亲,目前该店屋是3人联名。
她说,3年前哥哥建议把该店屋卖出,获得丈夫及母亲的同意,怎知到现在为止,卖屋所得的款额仍未获得。
她指出,丈夫跟哥哥追讨款项时,对方开出5万令吉的支票,似在打发丈夫收取该款项,但该店屋的市价至少值100万令吉,根本不可能只获得5万令吉,所以坚持不收下该款项。
她询问,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够追讨该笔款项?
★林若辉律师
售卖店屋时,相信会聘请一名律师处理买卖合同,律师会根据产业拥有者的名字分配卖出所得,黄女士的丈夫必须向该律师了解,为何没有获得该笔款项。
除非黄女士的丈夫在签署买卖合同时,有另外联署一份证明信,要求将产业所得全数汇给哥哥,所以时至今日才没有获得款项。
如果其哥哥获得该物业全数的款项,而没有将款项作平均分配,黄女士的丈夫惟有对哥哥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