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幣兌換商捲款逃案 2嫌犯各控2罪
(八打靈再也24日訊)“錢幣兌換商捲款逃”案兩名嫌犯,因非法經營錢幣兌換商店,今天在推事庭分別面對兩項控狀,其中一名被告僅對首控狀認罪,另一名被告卻對所有控狀皆表示不認罪。
被告法依扎莫哈末(34歲)是此案主犯納查莫哈末的胞弟,他被指和阿斯魯占比里(28歲)在12月3日上午11時至中午12時之間,與1名仍在潛逃的同伙,于梳邦再也Summit USJ購物廣場非法經營一家非法錢幣兌換商店時,分別欺騙了兩名外勞總值為5500令吉和3100令吉的現金。
兩人因此牴觸了刑事法典第420條文,並且與同一法令的第34條文同讀,罪成將被判監禁不少過1年或不超過10年以及鞭刑,或罰款。
否認次控狀
由于兩項控狀的受害者都不同,因此在不同推事庭被控,法依扎莫哈末對首控狀不認罪。
阿斯魯占比里卻認罪,但通譯員告知推事蘇麗雅華蒂需等待相關文件才能下判,因此被告各獲以3000令吉保外候審,但兩人則對次控狀表示不認罪。
兩人的辯護律師維拉興甘指出,他對兩名被告早前在另一間法庭面對另一項控狀之事毫不知情,並指此案主犯是納查莫哈末,而不是兩名被告,他也建議承審次控狀的推事洪絲蘭(譯音)讓兩名被告以數額較低的保釋金保外候審,同時申請將兩宗案件聯審。
在第二項控狀下,洪絲蘭批准二人以2500令吉保外候審,護照須交給法庭保管。
兩名推事都將此案定于明年1月22日過堂,首案件主控官為旺莫哈末布哈里副檢察司,次案件則是莎菲拉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