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強擄卡拉OK員工 3匪表罪成立需自辯 | 中國報 China Press

2年前強擄卡拉OK員工 3匪表罪成立需自辯

(麻坡24日訊)3名被控于2年前在居鑾鬧區強擄家庭式卡拉OK員工,向僱主索取5萬令吉贖金的印裔綁匪,今日遭麻坡高庭宣判表面罪名成立,須出庭自辯。



這3名分別面對綁架及合顆強劫的被告,即慕尼彥帝(30歲)、拉惹(30歲)及吉文古馬(26歲),在聆听法官拿督三蘇丁的裁決后,面露失望的表情,其中第一被告更一邊伸舌頭,一邊對著另兩名被告搖搖頭。

在法官步離法庭后,3人情緒突然激動起來,並對著辯護律師大聲吼叫,前往聆審的被告家人也一時難以接受裁決,一名男親戚更因心疼而哭泣。

不過,經過辯護律師解釋,指3人尚有自辯的機會,且案件未是最終判決,被告情緒才平伏下來。



另外,為配合已被調到怡保高庭,承審此案件的法官時間表,麻坡高庭將擇日傳召被告出庭自辯。

肉票認出被告

三蘇丁指出,此案第6證人,即肉票員工從被強擄上車至被載到令金油棕園,總共與綁匪相處約七八個小時,當時光天化日,加上綁匪未有穿戴面罩,能清楚認出曾經見過面3名被告的面孔。

他也說,查案官在供證時,也證明警方所取回的贖金鈔票號碼,屬交給綁匪前所記錄的鈔票。

針對第二被告拉惹及第三被告吉文古馬在此案審理1年半之后,才提出案發不在現場的辯詞,法官指這項辯詞內容過于簡單,加上無法挑出證人供詞中的疑點,為此裁決3名被告表罪成立。

此案主控官為哈尼菲副檢查司,第一及第三被告的代表律師為莫哈末阿都卡帝,另第二被告則聘請徐國麟擔任辯護律師。

勒索5萬罪成可判死刑

控狀指被告慕尼彥帝、拉惹與吉文古馬,及另外3名潛逃中的嫌犯,共同意圖綁架29歲的紀寶仁(譯音),並勒索5萬令吉贖金。

被告與另3名嫌犯于2012年12月27日早上7時30分,在居鑾杜庫路的某市前擄走紀寶仁,因而牴觸牴觸1961年綁架法令第3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及鞭笞。

另一項控狀指出,3名被告于相同日期的早上7時40分,于停在居鑾杜庫路一間家庭式卡拉OK中心門口前的威拉轎車內,結夥打劫紀寶仁,並取走后者的某銀行提款卡。

被告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95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20年監禁鞭笞。

根據案情,被告是在與雇主10次電話談判后,于案發當天在令金油站面交贖金,最終首被告遭埋伏在店內的警員當場逮捕,警方也在隨后追蹤及逮獲另兩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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