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面面觀(第二篇)有別於公司稅 消費稅報稅付稅不能拖

報導:邱佩勛

(吉隆坡26日訊)稅務專家強調,消費稅不是稅務課題,而是生意課題;商家必須要有消費稅知識,才能針對業務展開部署。

稅務專家拿督蔡兆源披露,許多小公司只是“單純的”在準備消費稅,目的只為了符合政府要求,卻很少會深入分析對業務的衝擊和作出規劃,而且很多人會錯把公司的所得稅(即公司稅)和消費稅混為一談。

他指出,一些商家把消費稅想得太簡單了,一些年營業額不到50萬令吉、選擇自願註冊的商家,只看到註冊消費稅后可索回進項稅,卻忽略了自己也必須支付銷項稅。

“他們沒有評估註冊消費稅后的成本與利益,例如忽略了註冊后的遵從成本,也沒有研究競爭對手是否有註冊等問題。”

蔡兆源也是首相署利商特工隊(PEMUDAH)稅務改進專案聯合主席和財政部消費稅監督工委會成員。

每3個月就要報

他強調,消費稅和公司稅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征稅基礎和方式都不同,民眾不能以所得稅的角度來看消費稅。

“消費稅是根據消費來征稅,商家只要營業額達50萬令吉就要代政府收稅;公司稅卻是根據所得收入來征稅。”

“此外,內陸稅收局是根據納稅人賺取收入的地方來征稅;關稅局則是根據消費的地方來征稅。”

他解釋,公司稅是每12個月才報稅,商家還有7個月時間付稅,很多人會在第7個月才來想怎么報稅。但消費稅不同,營業額超過500萬令吉的公司,必須每個月報稅;少過500萬令吉的公司,也要每3個月就報稅。

“許多人聽到這些訊息后都嚇了一跳,因為不能像現在報公司稅的做法一樣的能拖就拖。”

消費稅的征稅期與繳稅
年度營業額 征稅期 報稅與繳稅截止
500萬令吉 1個月 下個月的最后一天
< 500萬令吉 3個月
*例子:A公司年營業額超過500萬令吉,必須每個月呈報消費稅。該公司6月份的消費稅表格和稅務,必須在7月31日或之前呈報及繳付。

先瞭解進項稅銷項稅

在消費稅制下,供應鏈上已註冊消費稅的製造商、服務提供者、分銷商到零售商等,只是扮演政府收稅代理的角色,代替政府征收和上繳稅款。消費稅不會成為註冊商家的生意成本,因為最終是由消費者支付全額稅金。

消費稅主要分為進項稅(Input Tax)及銷項稅(Output Tax);商家在採購物品或服務時必須支付進項稅,並在銷售物品或服務給客戶時征收銷項稅。

商家必須每3個月或每月(視公司營業額而定)計算公司的進項稅與銷項稅,再算出公司需繳付或索回的稅款。

符合消費稅規格的會計系統會以收回來的銷項稅總額,自動扣除進項稅總額(稱為自動抵消機制);若仍有銷項稅余額,商家必須把這筆稅款上繳政府。(見表)

進項稅 VS 銷項稅

銷項稅>進項稅 = 上繳稅款給關稅局

銷項稅<進項稅 = 向關稅局索回退稅

如果銷項稅總額不足以扣除進項稅,意即商家採購時所付的進項稅較多,超過收回的銷項稅,那商家可以向政府索回這筆差額(即退稅)。

商家通過網上呈報,可在14天后獲得退稅;通過書面呈報,需費時28天。

但要注意的是,有些物品被禁止申索進項稅,稱為凍結進項稅(Blocked input tax)物品。(見表)

企業不能申索的進項稅

1. 轎車,包括供應或進口車、租借汽車、汽車的維修和保養

2. 醫藥和個人意外保險費

3. 員工的醫療費用

4. 提供給員工的配偶、兒女的家庭福利

5. 花在非員工、非客戶的應酬費

6. 俱樂部費用,包括會員費、轉會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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