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6日訊)涉嫌在孤兒院霸凌事件的6名少年,日前面控時雖已認罪,過后在推事庭面審時又反口不認罪。
被告年介13至16歲,5人和1人曾分別在11月7日和8日在加央少年法庭面控時,承認罪行。他們週三(24日)再上庭面審時,改口不認罪。
被告被控在 今年5月31日至6月1日下午1時至2時之間,在爪夷芭茜蒂哈斯瑪愛心大廈孤兒院宿舍內,暴力毆打11歲男孩受傷,牴觸刑事法典第147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推事聶莫哈末鑒于法庭等待玻州福利局的文件報告,諭令此案展示明年1月21日再審。他批准每名被告由一名擔保人及500令吉保釋候審。
此案主控官是峇迪勿斯副檢察司,被告律師比加也星律師。
此案中,一齣長約6分鐘52秒的霸凌錄影短片,自上月4日開始被人上載在“國陣之友”專頁,引起議論紛紛。
畫面顯示一名瘦小的巫裔男生遭到6名學長拳打腳踢、掌摑、攻擊、甚至被強拉撞向衣櫃,暴力行為令人不敢恭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