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小穎:向路霸說:不
現代人因工作和生活上的需要,幾乎人人都以車代步,所以一間住家單位擁有超過1輛車是常見的事。
然而,大家面對生活和工作壓力,得不到紓解下,脾氣變得暴躁,以致路霸事件一再發生,
其實,在大馬住宅花園區,居民的車輛都是隨處泊,只要不阻礙交通和引起其他鄰居不便,就沒問題。
可是,日前發生一宗因住宅區泊車問題,結果演變成惡鄰居恐嚇和打人的事件,這未免有點誇張。
該宗事情,因事主常泊車的地方被鄰居的車泊了,便鳴笛示意對方移車,卻遭對方糾眾毆打和恐嚇。
個人認為,在排屋區花園,只要不是自己家門前的位子被別人霸占就沒問題,即使是住家正對面的泊車位,誰也沒有權力去霸占,先到先得。
在這起事件上,我認為,雖然那位子是事主常泊的位子,但他沒權力要求先泊在那位子的車主讓位,因為這樣的行為很霸道。
當然,對方因為被要求移車而打人更不對,凡事都不應動手,況且事主沒有做出什么威脅性的舉動。
糾眾打人的那方,想必也沒在動手前想想后果,萬一事主受重傷或打死人,他們的罪就不是傷人,而是殺人。
個人的情緒管理和自我判斷能力很重要,一切應以和為貴,除非安全受到威脅,否則都不應有武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