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遭鄰居闖屋毆打 會計師不滿輕罪調查
(新山29日訊)華裔會計師申訴遭鄰居以邪術對待,為此雙方發生口角,鄰居更衝入住家車房以鐵製掃把棒傷人;報警后,涉嫌傷人者僅以較輕刑罰遭受調查,令事主大感不滿!
會計師與妻子因擔憂個人安全,在案發一周后已搬離住處,并暫時遷到公司宿舍居住,夫妻目前打算將供期9年的單層排屋出售,以擺脫噩夢。
遭鄰居毆打的會計師吳新豪(35歲),今早在旁聽律師林春信和馬華柔州聯委會公共服務與投訴局主任柯松達陪同下,召開記者會。
吳新豪指出,他與妻子9年前遷入烏魯地南優景鎮單層排屋區,頭一年與隔壁40余歲的夫妻相處融洽,直到第二年雙方一起裝修車房,對方拖欠裝修費后,雙方關係出現裂縫。
“我至今都沒要求他們還錢,但那時開始只要我家發出噪音,隔壁夫妻倆就會敲牆壁,而夫妻倆過分行為于今年6月開始,先是朝他們住家撒糯米,接著8月和10月也分別拋不明物體到我的住家。“
疑鄰居施邪術
吳新豪指出,其住家一直都安裝閉路電視防賊,沒想到卻屢次拍到鄰居拋不明物體過來,而他們到車房找東西卻遍尋不獲。
“我覺得隔壁鄰居對我們施邪術,因撒糯米屬于不正常舉動。”
吳氏曾提醒鄰居勿再做怪異舉動,因他家有電眼可拍到,但本月2日晚上約9時,又發現鄰居早上丟不明物體到車房,就與女鄰居理論。
“男鄰居返家后,與另一名男親友強行打開我車房的自動門,一入內就揮拳打我,我妻子用掃把趕人,他們還搶掃把打我,整個過程5分鐘,對面鄰居也過來勸架。”
出院後仍感不適
吳新豪遭毆傷后,雖然醫藥報告顯示是皮外傷,但他卻于被打第二天感到不適,入住私人醫院3天,也自覺身體出現后遺症。
他坦言右臉、后腦勺和左胸遭鄰居毆傷,雙方打架后,他也因承受不住壓力,當場暈倒送入政府醫院治療,不過,當時院方在他甦醒后,聲稱傷勢無大礙讓他回家。
“可是,我第二天又感到身體不適,所以入住私人醫院達3天。”
他說,左胸至今偶爾疼痛,並且蹲在地上久一點就會頭暈,之前都不曾有這些身體狀況出現。
吳新豪稱案發第二天報警,但警方于本月20日才向他錄口供,查案官很早就透露會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調查(蓄意傷人),調查此案。
“經我向林春信了解,才知警方應援引刑事法典第324條文(以武器致傷)調查此案,因對方根本就用掃把棒打我。”
他希望鄰居受到嚴重教訓,以免鄰居再度衝動傷人。
林春信:應控持械傷人
林春信聲言,整個案發過程都可拍到事主遭鄰居用掃把棒毆打,甚至也有人證和物證,很明顯案件本來就該以持械傷人角度調查。
他坦言,獲知查案官以蓄意傷人角度調查2名鄰居后,曾致函查案官,提醒鄰居有持掃把毆傷事主,但查案官于本月27日通知,案件調查完,總檢察署將以刑事法典第323條文提控,令他驚訝。
“我于本月28日針對事主案件,傳真和快郵上訴信給柔州總檢察署、柔州總警長拿督莫達和新山南警區主任蘇萊曼,要求他們針對此案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條文提控一事,重新判斷和評估。”
據林春信說法,若在刑事法典第323條文下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不超過1年、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被告若在第324條文下定罪,可被判坐牢不超過3年、罰款、鞭笞或其中兩項刑罰。
截稿前,新山南警區主任蘇萊曼未針對此案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