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面面观(第三篇) 零税免税清单长 民间诉求结果缓和冲击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消费税面面观(第三篇) 零税免税清单长 民间诉求结果缓和冲击

报导:邱佩勋



(吉隆坡29日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10月宣布更多的消费税零税率物品及新增的减免清单后,市场有评论称我国的消费税制太复杂了,经济学家和税务专家对此表示,更长的免税和零税率清单是民间诉求的“结果”,站在消费者立场,确是可以缓和部分冲击。

在即将落实的消费税制下,国内物品与服务供应的税务范畴大致可分成4大类,包括标准税率(6%)、零税率、免税和征税范围以外;这还不包括10月才出炉的减免(Relief)清单。

丰隆投资研究经济分析师徐克宇回应《中国报》提问说,这是我国首次推行消费税,零税率、免税和减免清单长,对消费者是好的,面对的冲击没有这么大。



成广泛式补贴

他指出,政府必须在短期内处理消费者对落实新税制后的通胀恐慌,避免出现不健康的连环性通胀(upward spiral inflation),应对措施是必要的。

税务专家拿督蔡兆源认为,我国消费税制复杂是不可否认的,这一点商家和人民都得负责任,因为直到现在仍有许多人或公会代表提出诉求,要求豁免或享有零税率。

他指出,最理想的方法是在消费税机制下应该向每个消费者征税,再以针对性的补贴方式如一马援助金,来协助低收入人民。

“名单太长,将成为变相的广泛式补贴,与政府合理化补贴的原则背道而驰。”

大马均富国际(Grant Thornton)执行董事郑从逸指出,我国消费税制度的蓝本取自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采用相同的征税原则,只是有些国家会基于个别议程和政策,提出豁免税率或零税率等清单,来加强国家社会安全网。

他直言,全球几乎没有一个国家是采用“所有消费都征税”的纯粹消费税制度,至今只有纽西兰和新加坡实行较为接近和简单的的消费税制。

“我国的消费税制度其实没有很复杂;其他国家如欧盟国家、澳洲等也有豁免特定物品的消费税;我国也有参考澳洲的税制模式。”

有权取消零税减免项目

徐克宇提醒说,零税率名单内的物品与服务,不可能长期都是零税率。政府有权利修法取消或减少零税或免税项目。

“政府用意是(在落实初期)提供缓冲期,以后还是可以调至6%标准税率的,但相信当局会选择适当时候才逐步作出调整。”

“同样的,政府也可以取消减免项目,故民众不要以为这些项目清单以后都是这么长。”

郑从逸指出,我国零税率清单确实比较长,但整体税制不至于很复杂,只不过部分免税物品容易让人混淆,例如药物。

他举例,不同品牌、不同剂量的止痛药(Paracetamol),其税率可能是6%,也可能是零税率。

“另一个例子,黄面(mee kurning)是零税率食品,但云吞面是否被归类为黄面呢?这就可能出现争议了。”

他建议,当局应根据产品类别(例如止痛药)来区分税率,因为分得太细会引起混淆和加重商家的营运负担。

“虽然根据产品类别来区分也可能出现灰色地带和争议,但相对较少。”

海外制度不能相提并论

许多人会以区域国家如新加坡落实消费税初期的情况来做比较,但徐克宇认为,海外其他国家在落实消费税时,并没有销售税与服务税,不能拿大马的消费税制度来和海外的比较。

“直接比较国内外落实消费税后影响,将有欠公平。”

目前在全球有超过160个国家或地区实行消费税或增值税,全球约有90%人口生活在有消费税或增值税的国家。除了大马,东协国家中只剩汶莱和缅甸未落实消费税。

以邻近国家新加坡为例,该国在1991年宣布、并在1994年4月正式落实消费税;亚太区的澳洲和纽西兰,也分别在2000年7月和1986年10月实行消费税。

10月宪报颁布3法令

政府是在今年10月13日,在宪报上颁布2014年消费税法令下的零税率供应令(Zero-rated supplies order)、豁免供应令(Exempt supplies order),及减免指令(Relief Order)下的物品与服务名单。

不在上述3项法令下的项目,一律得征6%消费税。

换言之,国内将有5大类别的税务范畴,除了原有的标准税率(6%)、零税率、免税和征税范围以外的范畴,还包括可获减免消费税的清单。

零税率及免税率针对的是物品与服务,减免指令针对的是购买对象。

在减免指令中列出的物品原本会被征消费税,但该指令减免了指定对象(例如慈善团体)的税务。例如试验管,学校购买供教学用途将不必付消费税,私人界购买就需付税。

根据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56条文,部长有权力针对任何物品或服务提供减免给任何人或团体,有关供应商仍可索回进项税。

消费税制度下国内将有4类物品与服务供应

1. 标准税率 (Standard rated supplies) : 6%衣物、加工食品、电子配备、商用房地产

2. 零税率(Zero-rated supplies) : 白面包、报纸

3. 豁免(Exempt supplies) : 大道收费、托费所服务、医疗费

4. 征税范图外(Out of scope supplies) : 中央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提供的服务 (像门牌税、驾驶执照、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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