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面面觀(第三篇) 零稅免稅清單長 民間訴求結果緩和衝擊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消費稅面面觀(第三篇) 零稅免稅清單長 民間訴求結果緩和衝擊

報導:邱佩勛



(吉隆坡29日訊)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10月宣佈更多的消費稅零稅率物品及新增的減免清單後,市場有評論稱我國的消費稅制太複雜了,經濟學家和稅務專家對此表示,更長的免稅和零稅率清單是民間訴求的“結果”,站在消費者立場,確是可以緩和部分衝擊。

在即將落實的消費稅制下,國內物品與服務供應的稅務範疇大致可分成4大類,包括標準稅率(6%)、零稅率、免稅和征稅範圍以外;這還不包括10月才出爐的減免(Relief)清單。

豐隆投資研究經濟分析師徐克宇回應《中國報》提問說,這是我國首次推行消費稅,零稅率、免稅和減免清單長,對消費者是好的,面對的衝擊沒有這么大。



成廣泛式補貼

他指出,政府必須在短期內處理消費者對落實新稅制後的通脹恐慌,避免出現不健康的連環性通脹(upward spiral inflation),應對措施是必要的。

稅務專家拿督蔡兆源認為,我國消費稅制複雜是不可否認的,這一點商家和人民都得負責任,因為直到現在仍有許多人或公會代表提出訴求,要求豁免或享有零稅率。

他指出,最理想的方法是在消費稅機制下應該向每個消費者征稅,再以針對性的補貼方式如一馬援助金,來協助低收入人民。

“名單太長,將成為變相的廣泛式補貼,與政府合理化補貼的原則背道而馳。”

大馬均富國際(Grant Thornton)執行董事鄭從逸指出,我國消費稅制度的藍本取自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採用相同的征稅原則,只是有些國家會基於個別議程和政策,提出豁免稅率或零稅率等清單,來加強國家社會安全網。

他直言,全球幾乎沒有一個國家是採用“所有消費都征稅”的純粹消費稅制度,至今只有紐西蘭和新加坡實行較為接近和簡單的的消費稅制。

“我國的消費稅制度其實沒有很複雜;其他國家如歐盟國家、澳洲等也有豁免特定物品的消費稅;我國也有參考澳洲的稅制模式。”

有權取消零稅減免項目

徐克宇提醒說,零稅率名單內的物品與服務,不可能長期都是零稅率。政府有權利修法取消或減少零稅或免稅項目。

“政府用意是(在落實初期)提供緩衝期,以後還是可以調至6%標準稅率的,但相信當局會選擇適當時候才逐步作出調整。”

“同樣的,政府也可以取消減免項目,故民眾不要以為這些項目清單以後都是這么長。”

鄭從逸指出,我國零稅率清單確實比較長,但整體稅制不至於很複雜,只不過部分免稅物品容易讓人混淆,例如藥物。

他舉例,不同品牌、不同劑量的止痛藥(Paracetamol),其稅率可能是6%,也可能是零稅率。

“另一個例子,黃面(mee kurning)是零稅率食品,但雲吞面是否被歸類為黃面呢?這就可能出現爭議了。”

他建議,當局應根據產品類別(例如止痛藥)來區分稅率,因為分得太細會引起混淆和加重商家的營運負擔。

“雖然根據產品類別來區分也可能出現灰色地帶和爭議,但相對較少。”

海外製度不能相提併論

許多人會以區域國家如新加坡落實消費稅初期的情況來做比較,但徐克宇認為,海外其他國家在落實消費稅時,並沒有銷售稅與服務稅,不能拿大馬的消費稅制度來和海外的比較。

“直接比較國內外落實消費稅後影響,將有欠公平。”

目前在全球有超過160個國家或地區實行消費稅或增值稅,全球約有90%人口生活在有消費稅或增值稅的國家。除了大馬,東協國家中只剩汶萊和緬甸未落實消費稅。

以鄰近國家新加坡為例,該國在1991年宣佈、並在1994年4月正式落實消費稅;亞太區的澳洲和紐西蘭,也分別在2000年7月和1986年10月實行消費稅。

10月憲報頒佈3法令

政府是在今年10月13日,在憲報上頒佈2014年消費稅法令下的零稅率供應令(Zero-rated supplies order)、豁免供應令(Exempt supplies order),及減免指令(Relief Order)下的物品與服務名單。

不在上述3項法令下的項目,一律得征6%消費稅。

換言之,國內將有5大類別的稅務範疇,除了原有的標準稅率(6%)、零稅率、免稅和征稅範圍以外的範疇,還包括可獲減免消費稅的清單。

零稅率及免稅率針對的是物品與服務,減免指令針對的是購買對象。

在減免指令中列出的物品原本會被征消費稅,但該指令減免了指定對象(例如慈善團體)的稅務。例如試驗管,學校購買供教學用途將不必付消費稅,私人界購買就需付稅。

根據2014年消費稅法令第56條文,部長有權力針對任何物品或服務提供減免給任何人或團體,有關供應商仍可索回進項稅。

消費稅制度下國內將有4類物品與服務供應

1. 標準稅率 (Standard rated supplies) : 6%衣物、加工食品、電子配備、商用房地產

2. 零稅率(Zero-rated supplies) : 白麵包、報紙

3. 豁免(Exempt supplies) : 大道收費、托費所服務、醫療費

4. 征稅範圖外(Out of scope supplies) : 中央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提供的服務 (像門牌稅、駕駛執照、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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