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前夫給贍養費 離婚前須達協議

夫妻協議離婚,雙方沒有子女,是否可以要求贍養費?

⊙陳女士說,她與丈夫感情破裂,雙方都不想繼續這段婚姻關係,彼此協議離婚。

“我們有許多聯名財產包括房屋,而丈夫也願意平分這些財產。”

她指出,房產方面,丈夫已預先給了她一筆錢,只要她同意簽署轉讓屋子即可。

她說,她們結婚5年,並沒有孩子,而她也因為這段婚姻,放棄了就業,當一個家庭主婦。

“離婚后,我也要繼續生活,但是我沒有收入,是否可以向丈夫索取贍養費?”

林若輝律師

陳女士若是在離婚后,需要其前夫的資助生活,就要與其前夫在事前討論清楚,看后者是否願意支付生活費。

一般來說,法律上並沒有規定贍養費這回事,需要負責的是孩子的生活費,也未必是要男方支付給女方。

陳女士已獲得一筆賣屋的錢,也沒有孩子,她必須可以自力更生,找工作謀生。

若她認為短期內有必要獲得前夫生活上的資助,就需要與丈夫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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