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记者拍照 拉皮条被告骂媒体
(槟城30日讯)一名巫裔中年今日被控拉皮条,企图依靠3名越南女郎卖淫为生,被告不认罪,案展明年2月23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诺祖索(42岁),被控在今年12月17日晚11时30分,在乔治市槟榔律某酒店客房内,企图依靠3名越南籍女子卖淫为生,触犯刑事法典372(A)条文,并在刑事法典511(企图犯罪)条文下同读。
在刑事法典第372(A)条文下一旦被判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15年监禁,并另加罚款或鞭笞。
而刑事法典511(企图犯罪)条阐明,任何企图触犯该法典下任何条文的罪名,其最高刑罚不得超过关犯罪最长监期的一半。
地庭法官祖海米批准被告可由一人以8000令吉保释外出候审,但每周需到最近住家警局签到。
被告在被押离法庭时因不满被拍照,大声怒骂媒体。
此外,其中一名与此被告同时被捕的越南女郎,则因被发现使用伪造的临时入境签证,被控上第二推事庭。
但因法庭没有谙越南语通译员,推事斯里柏拉查将案展明年1月19日过堂。
越南女郎是被控在今年12月17日晚11时30分,在上述同一间酒店客房内,使用伪造临时入境签证,触犯1959年移民法令第56(1)( i)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56(1)(aa)项下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