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記者拍照 拉皮條被告罵媒體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不滿記者拍照 拉皮條被告罵媒體

(檳城30日訊)一名巫裔中年今日被控拉皮條,企圖依靠3名越南女郎賣淫為生,被告不認罪,案展明年2月23日過堂。



被告莫哈末諾祖索(42歲),被控在今年12月17日晚11時30分,在喬治市檳榔律某酒店客房內,企圖依靠3名越南籍女子賣淫為生,觸犯刑事法典372(A)條文,並在刑事法典511(企圖犯罪)條文下同讀。

在刑事法典第372(A)條文下一旦被判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15年監禁,並另加罰款或鞭笞。

而刑事法典511(企圖犯罪)條闡明,任何企圖觸犯該法典下任何條文的罪名,其最高刑罰不得超過關犯罪最長監期的一半。



地庭法官祖海米批准被告可由一人以8000令吉保釋外出候審,但每週需到最近住家警局簽到。

被告在被押離法庭時因不滿被拍照,大聲怒罵媒體。

此外,其中一名與此被告同時被捕的越南女郎,則因被發現使用偽造的臨時入境簽證,被控上第二推事庭。

但因法庭沒有諳越南語通譯員,推事斯里柏拉查將案展明年1月19日過堂。

越南女郎是被控在今年12月17日晚11時30分,在上述同一間酒店客房內,使用偽造臨時入境簽證,觸犯1959年移民法令第56(1)( i)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56(1)(aa)項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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