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公《阿拉、自由与爱情》论据不足 Borders书店上诉成功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充公《阿拉、自由与爱情》论据不足 Borders书店上诉成功

(布城30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联邦直辖区宗教局等三造,就高庭判该局在博特斯(Borders)书店充公穆斯林作家依莎曼吉书籍《阿拉、自由与爱情》不合理的上诉,并斥当局此举为越权及不合法。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马永贵为首上诉三司,基于申请者没有足够论据证明当局可充公该书籍,三司因而一致作出上述决定,并谕令申请者无需缴交任何堂费。

联邦直辖区宗教局、内政部长及首相署部长于2013年4月2日针对高庭于2012年3月22日裁决,允准博德斯及另二造要求司法检讨直辖区宗教局等3造,充公依莎曼吉的书籍《阿拉、自由与爱情》的决定,入禀提出上诉。

上诉及特别权力组高庭法官拿督查丽哈于2012年3月22日除了批准持有博德斯的Berjaya Books私人有限公司,申请撤销直辖区宗教局上门扫荡、搜索及充公上述书籍的决定,也撤销直辖区宗教局逮捕及提控博德斯分店经理聂莱娜的决定。



撤销对聂莱娜提控

随着上诉庭维持高庭此判决后,马永贵也宣判直辖区宗教局充公该书籍、以及逮捕和提控博德斯分店经理兼第3答辩人聂莱娜的行动,是不合法及违宪,并谕令当局必须撤销对聂莱娜的提控。

他说,由于第一答辩人是企业机构,所以当局不能将该机构视为宗教来处理,因此当局以伊斯兰法采取行动对付该企业是非法的。

“马来西亚是多元种族及宗教的国家,所以类似直辖区宗教局的执法机构必须有足够敏感度,避免引发大马任何单位担心聘请穆斯林员工会引来宗教局等执法机构取缔的不受欢迎影响。”

诉方代表律师为高级联邦律师三苏波哈山,辩方代表律师分别为罗斯里、杨善雄、洪显龙和陈家庆。

第二答辩人非穆斯林

马永贵说,由于此案第二答辩人是非穆斯林,当局不能援引伊斯兰刑事程序(联邦直辖区),因为此法令仅能用在穆斯林身上,同时非穆斯林也不能被迫出现伊斯兰法庭聆审。

“尽管非穆斯林同意出庭,伊斯兰法庭也无法对他们作出任何裁判。”

针对申请者质疑高庭没有权力审理涉及伊斯兰法庭案件的司法检讨,马永贵说,高庭有裁判权或有权力司法检讨不当机构的刑事诉讼。

聂莱娜感激上诉庭判决

聂莱娜非常感激上诉庭作出此判决,因为这对在书店工作的穆斯林是一个好消息。

喜极而泣的聂莱娜告诉媒体,她希望此事尽快了解,包括宗教局撤销对她的提控,因为这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特别是在真心想在书店工作的穆斯林。

“我知道它们(宗教局)的立场,但最终是我并没有犯错,我仅是在该书店工作。”

姚素萍吁直辖区宗教局遵守上诉庭裁决,撤销对聂莱娜提控。

询及诉方会否针对上诉庭的裁决再度上诉时,三苏指出,目前尚未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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