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公《阿拉、自由與愛情》論據不足 Borders書店上訴成功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充公《阿拉、自由與愛情》論據不足 Borders書店上訴成功

(布城30日訊)上訴庭今日駁回聯邦直轄區宗教局等三造,就高庭判該局在博特斯(Borders)書店充公穆斯林作家依莎曼吉書籍《阿拉、自由與愛情》不合理的上訴,並斥當局此舉為越權及不合法。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馬永貴為首上訴三司,基於申請者沒有足夠論據證明當局可充公該書籍,三司因而一致作出上述決定,並諭令申請者無需繳交任何堂費。

聯邦直轄區宗教局、內政部長及首相署部長於2013年4月2日針對高庭於2012年3月22日裁決,允准博德斯及另二造要求司法檢討直轄區宗教局等3造,充公依莎曼吉的書籍《阿拉、自由與愛情》的決定,入稟提出上訴。

上訴及特別權力組高庭法官拿督查麗哈於2012年3月22日除了批准持有博德斯的Berjaya Books私人有限公司,申請撤銷直轄區宗教局上門掃蕩、搜索及充公上述書籍的決定,也撤銷直轄區宗教局逮捕及提控博德斯分店經理聶萊娜的決定。



撤銷對聶萊娜提控

隨著上訴庭維持高庭此判決後,馬永貴也宣判直轄區宗教局充公該書籍、以及逮捕和提控博德斯分店經理兼第3答辯人聶萊娜的行動,是不合法及違憲,並諭令當局必須撤銷對聶萊娜的提控。

他說,由於第一答辯人是企業機構,所以當局不能將該機構視為宗教來處理,因此當局以伊斯蘭法採取行動對付該企業是非法的。

“馬來西亞是多元種族及宗教的國家,所以類似直轄區宗教局的執法機構必須有足夠敏感度,避免引發大馬任何單位擔心聘請穆斯林員工會引來宗教局等執法機構取締的不受歡迎影響。”

訴方代表律師為高級聯邦律師三蘇波哈山,辯方代表律師分別為羅斯里、楊善雄、洪顯龍和陳家慶。

第二答辯人非穆斯林

馬永貴說,由於此案第二答辯人是非穆斯林,當局不能援引伊斯蘭刑事程序(聯邦直轄區),因為此法令僅能用在穆斯林身上,同時非穆斯林也不能被迫出現伊斯蘭法庭聆審。

“儘管非穆斯林同意出庭,伊斯蘭法庭也無法對他們作出任何裁判。”

針對申請者質疑高庭沒有權力審理涉及伊斯蘭法庭案件的司法檢討,馬永貴說,高庭有裁判權或有權力司法檢討不當機構的刑事訴訟。

聶萊娜感激上訴庭判決

聶萊娜非常感激上訴庭作出此判決,因為這對在書店工作的穆斯林是一個好消息。

喜極而泣的聶萊娜告訴媒體,她希望此事盡快了解,包括宗教局撤銷對她的提控,因為這對任何人都沒有好處,特別是在真心想在書店工作的穆斯林。

“我知道它們(宗教局)的立場,但最終是我並沒有犯錯,我僅是在該書店工作。”

姚素萍籲直轄區宗教局遵守上訴庭裁決,撤銷對聶萊娜提控。

詢及訴方會否針對上訴庭的裁決再度上訴時,三蘇指出,目前尚未有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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