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2日訊)“女僱主10刑虐傭”案的48歲華裔僱主,今日被控企圖謀殺及持械傷人2項罪名,她否認有罪;法官允許被告以1萬5000令吉與1名擔保人的條件,保外候審。
法官烏奈札也諭令被告必須交出國際護照、不許打擾此案的證人,以及每個月底必須到住家附近警局報到為附帶條件,同時也擇訂此案在2月5日過堂。
首控狀指被告王淑萍(譯音,獨立諮詢顧問),在2014年4月11日至12月20日期間,在雪州安邦再也的公寓住所,利用鉗子拔除印尼女傭美妮安斯的4顆牙齒,導致受害者可能會死亡,牴觸刑事法典第326條文。
不願曝光拖拖拉拉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或鞭笞。
次控狀指被告在2014年12月20日,約下午6時,在同一地點企圖謀殺32歲的受害者,牴觸刑事法典第307條文,若罪成可被判監禁20年。
此案主控官諾拉馬爾副檢察司建議,被告罪名嚴重不應保釋,但被告辯護律師威廉向法官求情時,則指尚未結婚的被告必須照顧患有乳癌的母親及93歲的高齡外婆,希望法官允許被告保釋,獲得法官同意。
被告今早被帶上庭時,因不願其面孔曝光而顯得“拖拖拉拉”,兩名女庭警大力拖拉之下,才成功將她帶進法庭。
一名疑似是被告家屬的女郎抵達法庭時,帶上口罩坐在庭外等候;而同樣受到媒體關注的被告同性女伴,則被指只穿拖鞋短褲,而被趕出庭。
另外,根據此案的查案官透露,警方仍在調查被方告的同性女伴是否涉案;受害的女傭則已經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