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交民航局審批 機場放行沒查批文
(新加坡4日綜合電)新加坡機師協會會長莫顯銓說,航空公司有責任確保航班起飛前已獲得當局批准,但一般上機場不會要求航空公司出示批准文件,才提供登機服務。
換句話說,機場為航班乘客辦理登機手續時,無需知道該航班是否經批准飛行。
“一般上航空公司會定期把航班時間和航線計劃書,交給當地民航局審批。一旦批准,航空公司就能按照計劃安排航班。
“如果無法按照之前獲批准的計劃飛行,須更改航班天數或時間,航空公司得再次提出申請。”
莫顯銓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說,廉價航空公司臨時更換航班時間和日期並不罕見。由于資源有限,飛機不多,若飛機發生故障就會更改航班時間或日期。
常更改飛行班表
報導也說,客機在航班時間沒獲得民航局批准的情況下起飛,責任在航空公司。
印尼交通部昨日指印尼亞航只獲准在每週一、二、四和六提供泗水飛新加坡的航線服務,但失事的印尼亞航QZ8501客機在週日飛行,觸犯航線准證條例。
新隸屬印尼交通部的民航指揮處(Directorate General Of Civil Aviation),是負責審批航班時間表的政府單位。
另一方面,印尼民航飛機師也告訴記者,航空公司可向印尼控制塔人員提交飛行計劃,控制塔人員也能在不清楚航班時間是否獲得當局批准下,允許該班機起飛。
他說,在印尼營運的航空公司不時會因公司周轉不靈、機師群體罷工等突發情況,而更改飛行班表。
據他所知,對未經批准和未表明身份的飛機,印尼當局一定會派遣戰機攔截,但對身份已確認但未獲當局批准飛行的飛機,卻未見有一套明確的標準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