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有權每年加租金 條件不合理可不續約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業主有權每年加租金 條件不合理可不續約

業主每年加租金卻沒簽約。



⊙陳女士指出,她從2011年開是向業主租下一間店鋪,雙方簽下為期一年的租約。

她說,在接下來的每一年,業主在沒有和她簽約的情況下,繼續把店舖租給她,卻每年都在加租。

她指出,每年加租后,業主會要求為店舖的訂金增值,也每月另外收取水電費,店舖的水電費是和租金一樣的價錢。



陳女士認為,業主征收的水電費很不合理,質疑業主是否可以每年都在加租。

★麥嘉強律師

業主是有權力每年加租,訂金的用意本來就是保障業主,確保業主沒有損失,因此,在業主加租時,訂金當然也得跟著調至和租金同等的價格。

再說,若陳女士認為業主的條件不合理,她可以選擇不續約。

無論如何,陳女士和業主之間的所有租約條件,都應該以黑字白紙列下,避免發生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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