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勞被控殺同鄉‧被告前言不對後語 法官憤而離席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緬勞被控殺同鄉‧被告前言不對後語 法官憤而離席

(檳城5日訊)緬甸籍外勞被控謀殺死同鄉案今日進入自辯階段,高庭法官因不滿被告供證時前言不對后語,審訊期間拂袖離席,案展1月23日續審。



被告丹納因(30歲,升降機製造廠工友),控狀指他于2012年10月2日凌晨1時45分,殺死同樣來自緬甸的男子吉山,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一旦罪成,唯一刑罰為死刑。

在法庭裁決被告表罪成立后,被告今日在庭上通過通譯員自辯。

自辯過程中,被告數次無法說明與死者打鬥的情況,包括把“嘗試推開門”說成“已推開門進入房間”,讓高庭法官拿督扎馬尼混淆。



在講述死者持刀攻擊被告引發打鬥時,被告原本指不確定死者以左手或右手握刀,但接著說,刀鋒面向死者。

扎馬尼疑惑反問被告:“你剛才說,不確定死者是以左手或右手握刀,但現在卻清楚知道刀鋒面向死者?”

無法釐清疑問

儘管被告的代表律師巴拉馬納丹引導被告說明過程,但無法釐清疑問,扎馬尼即一言不發站起,離開法庭。

較早前,被告供證時說明,他和死者都是升降機製造廠工人,已相識3年,兩人都住在威北雙溪賴迪沙穆尼花園裡毗鄰的單位。案發前一日(2012年10月1日)晚上8時,他到死者住家喝威士忌,在場者還有3名同鄉。

他說,約2小時后酒已喝完,他遂給錢死者買酒,但死者沒去買,反說沒收過被告的錢,兩人吵起來並起肢體衝突,但被在場者調解。

他說,他接著于晚上11時回家睡覺,不料睡著后死者持刀上門,揮刀砍他,引發打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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