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月通知变3个月 辞职时呈雇用信作证 | 中国报 China Press

1个月通知变3个月 辞职时呈雇用信作证

公司出尔反尔,故意刁难欲离职的员工。



⊙张小姐指出,她在目前的公司任职一年多,最近找到一份待遇更好的工作,所以决定辞职。

她说,在呈交辞职信后,公司的人事部要求她给3个月的通知后才能离开。

她认为这是十分不合理的条件。



她说,公司当初给她的雇用信上注明,若日后离职,必须给一个月的通知。

她已经根据该份雇用信来做好离职程序,却担心公司会用其他理由来刁难她,那她应该怎么办?

★麦嘉强律师

张小姐可以不必担心,因为若有根据雇用信来办妥离职手续,那就大可放心,公司不会无故刁难她的。

不过,为更确保离职手续有办好,那么她可以在辞职信上附加雇用信,并注明自己会根据雇用信上所写的程序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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