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尔反尔,故意刁难欲离职的员工。
⊙张小姐指出,她在目前的公司任职一年多,最近找到一份待遇更好的工作,所以决定辞职。
她说,在呈交辞职信后,公司的人事部要求她给3个月的通知后才能离开。
她认为这是十分不合理的条件。
她说,公司当初给她的雇用信上注明,若日后离职,必须给一个月的通知。
她已经根据该份雇用信来做好离职程序,却担心公司会用其他理由来刁难她,那她应该怎么办?
★麦嘉强律师
张小姐可以不必担心,因为若有根据雇用信来办妥离职手续,那就大可放心,公司不会无故刁难她的。
不过,为更确保离职手续有办好,那么她可以在辞职信上附加雇用信,并注明自己会根据雇用信上所写的程序来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