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月通知變3個月 辭職時呈僱用信作證

公司出爾反爾,故意刁難欲離職的員工。

⊙張小姐指出,她在目前的公司任職一年多,最近找到一份待遇更好的工作,所以決定辭職。

她說,在呈交辭職信后,公司的人事部要求她給3個月的通知后才能離開。

她認為這是十分不合理的條件。

她說,公司當初給她的雇用信上注明,若日后離職,必須給一個月的通知。

她已經根據該份雇用信來做好離職程序,卻擔心公司會用其他理由來刁難她,那她應該怎么辦?

★麥嘉強律師

張小姐可以不必擔心,因為若有根據雇用信來辦妥離職手續,那就大可放心,公司不會無故刁難她的。

不過,為更確保離職手續有辦好,那么她可以在辭職信上附加雇用信,並註明自己會根據雇用信上所寫的程序來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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