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女手掌 父罰1500

(關丹7日訊)父親因不滿一對女兒在家嬉鬧吵架,出手鞭打10歲幼女的手掌並掌摑耳光,結果遭離婚妻子向警方舉報,被捕后被控,今天被判罰款1500令吉!

鞭打女兒手掌心及掌刮臉頰,華裔父親被告上庭時俯首認罪,被罰款1500令吉或以監禁一個月取代。

來自彭亨關丹哈芝阿末路的被告劉競山(譯音,38歲),被控于去年12月31日,晚上10時30分,在住家鞭打年僅10歲的幼女手掌,導致后者手掌出現血絲而被告上關丹推事庭。

被告在鞭打女兒之際,還掌摑女兒臉頰,令為母者深表不滿,逐帶領女兒報案,再把被告逮捕並告上庭。

已與妻子離婚的被告,今天被控上庭時俯首認罪,並在求情時表示與前妻育有兩名女兒。

他指自己當時因兩名女兒都在其家里嬉鬧及吵架,他鞭打幼女手掌心以示警告及教訓。

被告指出,他目前還得照顧患有腎病的母親,每月工作薪水不穩定,僅約1500令吉,希望被輕判。

推事阿芝安在宣判時說,基于被告沒有犯罪前科,加上他是出自于教訓女兒的心態,因此,判他罰款1500令吉,若無法繳付則准以監禁一個月取代。

被告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323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一年或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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