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误杀罪 被告2万保外
(槟城7日讯)“发林华裔妇女遭撞死”案中被控误杀罪的修车员曹德良(译音,53岁),今日获槟高庭司法专员阿兹敏准许,在候审期间由两人以2万令吉保释外出。
高庭也谕令被告每隔两周,须向北海警局报到,直到案件审结,国际护照或任何旅行証件需交出给法庭保管,必要出国时,可向法庭申请暂领回。
阿兹敏警告被告,若被发现没严厉遵从法庭谕令,法庭随时可撤回其准保释谕令。
家中唯一经济支柱
被告是在去年11月28日被控上槟地庭,面对控状指他在2014年11月21日凌晨12时40分,在发林钻宝庄7G座组屋楼下旁小巷的露天泊车场,撞死李淑萍(47岁),触犯刑事法典304(a)条文下第一级误杀罪名。
此罪最高刑罚是30年的终身监禁。
被告否认有罪,并在控方反对下,遭地庭法官祖海米禁止保外,案订在今年1月22日过堂。
随着高庭今日的谕令,此案今午将再度被带上地方法庭,让被告处理保释手续。
被告是通过南日星律师提出申请,律师说,虽然这是不准保释的罪名,但法庭有被赋予权力批准被告保释。
他指被告有8名孩子,最小的才4岁,最大的才要入大学,有3名子女在求学中,且是家中唯一经济支柱。
他指被告一家人目前是租屋住,若没经济来源,恐怕将失栖所
他指控方没証据証明被告会潜逃,根本没具体理由反对被告保释,何况,这是一起突发事故,毫无预谋。
沙兰日星副检察司则反对让被告保释,他指被告骚扰証人或潜逃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法庭却认为,控方的担忧无根据,只是假设,并谕令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