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誤殺罪 被告2萬保外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控誤殺罪 被告2萬保外

(檳城7日訊)“發林華裔婦女遭撞死”案中被控誤殺罪的修車員曹德良(譯音,53歲),今日獲檳高庭司法專員阿茲敏准許,在候審期間由兩人以2萬令吉保釋外出。



高庭也諭令被告每隔兩週,須向北海警局報到,直到案件審結,國際護照或任何旅行証件需交出給法庭保管,必要出國時,可向法庭申請暫領回。

阿茲敏警告被告,若被發現沒嚴厲遵從法庭諭令,法庭隨時可撤回其准保釋諭令。

家中唯一經濟支柱



被告是在去年11月28日被控上檳地庭,面對控狀指他在2014年11月21日凌晨12時40分,在發林鑽寶庄7G座組屋樓下旁小巷的露天泊車場,撞死李淑萍(47歲),觸犯刑事法典304(a)條文下第一級誤殺罪名。

此罪最高刑罰是30年的終身監禁。

被告否認有罪,並在控方反對下,遭地庭法官祖海米禁止保外,案訂在今年1月22日過堂。

隨著高庭今日的諭令,此案今午將再度被帶上地方法庭,讓被告處理保釋手續。

被告是通過南日星律師提出申請,律師說,雖然這是不準保釋的罪名,但法庭有被賦予權力批准被告保釋。

他指被告有8名孩子,最小的才4歲,最大的才要入大學,有3名子女在求學中,且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

他指被告一家人目前是租屋住,若沒經濟來源,恐怕將失棲所

他指控方沒証據証明被告會潛逃,根本沒具體理由反對被告保釋,何況,這是一起突發事故,毫無預謀。

沙蘭日星副檢察司則反對讓被告保釋,他指被告騷擾証人或潛逃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法庭卻認為,控方的擔憂無根據,只是假設,並諭令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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