吁推翻政府煽动罪成 希山慕丁莱斯罚5000
(吉隆坡9日讯)地庭今日以“呼吁上街游行推翻政府是一项严重罪行”为由,裁决社运分子希山慕丁莱斯被控发表煽动言论案罪名成立,被罚款5000令吉或以监禁6个月代替。
法官阿兹曼慕斯达法宣读判词时说,被告在自辩时也承认说过上述一番话,因此基于辩方无法在案件上挑起合理疑点,而裁决被告有罪。
随着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后,其辩护律师沙烈山佐翰以被告(63岁)年事已高等原因向法官求情,要求法官让被告签保守行。
他说,被告行为并没有制造社会骚乱,也没有破坏社会和平及公共物品,加上被告只是一名作家,月收入只有1500令吉。
“若法庭不允许让我的当事人签保守行,也让他罚款即可,毕竟他已63岁,我担心他无法承受监禁的煎熬。”
判处被告罚款
对此,主控官纪伟伦副检察司提出反对,并援引2个案例,要求法官判处被告监禁。
他说,上诉庭处理类似案件时,判处被告坐牢,因此法庭应该要根据上诉庭的判决下判。
“此案涉及公众利益,而非被告的个人利益。”
不过,沙烈山佐翰在反驳时指出,煽动法令早在英殖民期间就已经成立,为何大马至今还要援引当时的法令来提控任何大马子民。
法官最终还是考量沙烈山佐翰论点,仅判处被告罚款。
希山慕丁莱斯是被指于2013年5月13日晚上8时55分至11时15分之间,发表煽动性言论,即有意图要采取非法手段,号召大马人推翻法制的政府,牴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