吁推翻政府煽動罪成 希山慕丁萊斯罰5000
(吉隆坡9日訊)地庭今日以“呼籲上街遊行推翻政府是一項嚴重罪行”為由,裁決社運分子希山慕丁萊斯被控發表煽動言論案罪名成立,被罰款5000令吉或以監禁6個月代替。
法官阿茲曼慕斯達法宣讀判詞時說,被告在自辯時也承認說過上述一番話,因此基於辯方無法在案件上挑起合理疑點,而裁決被告有罪。
隨著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後,其辯護律師沙烈山佐翰以被告(63歲)年事已高等原因向法官求情,要求法官讓被告簽保守行。
他說,被告行為並沒有製造社會騷亂,也沒有破壞社會和平及公共物品,加上被告只是一名作家,月收入只有1500令吉。
“若法庭不允許讓我的當事人簽保守行,也讓他罰款即可,畢竟他已63歲,我擔心他無法承受監禁的煎熬。”
判處被告罰款
對此,主控官紀偉倫副檢察司提出反對,並援引2個案例,要求法官判處被告監禁。
他說,上訴庭處理類似案件時,判處被告坐牢,因此法庭應該要根據上訴庭的判決下判。
“此案涉及公眾利益,而非被告的個人利益。”
不過,沙烈山佐翰在反駁時指出,煽動法令早在英殖民期間就已經成立,為何大馬至今還要援引當時的法令來提控任何大馬子民。
法官最終還是考量沙烈山佐翰論點,僅判處被告罰款。
希山慕丁萊斯是被指於2013年5月13日晚上8時55分至11時15分之間,發表煽動性言論,即有意圖要採取非法手段,號召大馬人推翻法制的政府,牴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4(1)(b)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