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案件“不用调查”私吞财物 冒上司签名懒警坐牢
(新加坡9日讯)懒惰警察为了不查案,竟然冒上司的签名,把案件改成“不用调查”,还私吞涉案财物,被判坐牢15个月。
法官昨午下判时斥责被告,指他的行为不只影响公众对警察部队与司法制度的信心,也伤害了案件受害人。
被告诺拉兹立(33岁)案发时是警曹职衔的调查官,他共面对60项控状,指他在2009年1月至2010年11月期间知法犯法,在勿洛警署里干案。
他在去年11月底认下伪造罪、伪造文件意图欺骗罪、失信罪、欺骗罪,及违反警律罪。
案情显示,被告当时身为查案人员,32次冒充上司签名,把案件“要调查”的指示改成“不用调查”,好让自己不用去调查案件。
被告也伪造文书,在警察部队的签收单上冒充他人签名,欺骗财物保管部。他将遭没收的物件领出来后占为己有,包括名牌包以及2714元现金。
一些受害者打电话到警局查询案件进展后,事情才东窗事发。
法官下判时指出,被告的所作所为会让公众对警察部队的效率与司法制度的公平失去信心,也对“不用调查”案件中的受害者造成伤害。
被告已婚,育有三名孩子,他在事发后已没有为警队服务,目前无业。他已赔偿警队2714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