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案件“不用調查”私吞財物 冒上司簽名懶警坐牢

(新加坡9日訊)懶惰警察為了不查案,竟然冒上司的簽名,把案件改成“不用調查”,還私吞涉案財物,被判坐牢15個月。

法官昨午下判時斥責被告,指他的行為不只影響公眾對警察部隊與司法制度的信心,也傷害了案件受害人。

被告諾拉茲立(33歲)案發時是警曹職銜的調查官,他共面對60項控狀,指他在2009年1月至2010年11月期間知法犯法,在勿洛警署裡干案。

他在去年11月底認下偽造罪、偽造文件意圖欺騙罪、失信罪、欺騙罪,及違反警律罪。

案情顯示,被告當時身為查案人員,32次冒充上司簽名,把案件“要調查”的指示改成“不用調查”,好讓自己不用去調查案件。

被告也偽造文書,在警察部隊的簽收單上冒充他人簽名,欺騙財物保管部。他將遭沒收的物件領出來后佔為己有,包括名牌包以及2714元現金。

一些受害者打電話到警局查詢案件進展后,事情才東窗事發。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的所作所為會讓公眾對警察部隊的效率與司法制度的公平失去信心,也對“不用調查”案件中的受害者造成傷害。

被告已婚,育有三名孩子,他在事發后已沒有為警隊服務,目前無業。他已賠償警隊2714元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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