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仁德兰被控煽动罪案 申请移交高庭案展至20日
(吉隆坡9日讯)人民公正党巴东色海区国会议员苏仁德兰被控煽动罪案,原定今日聆审辩方提出案件移交高庭审讯申请,随着辩方再提出2项移交高庭的论点,而控方需时回复,因此案展至1月20日。
被告代表律师拉蒂花告诉记者,辩方提出的2项论点,分别是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兹米沙隆入禀高庭,挑战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违宪为例,即该法令在我国独立前就已立法,再通过法律修订委员会修订后才颁布为法令,所以它未曾在国会立法,已经违宪。
“公正党雪州斯里斯迪亚州议员聂纳兹米,获上诉庭指他没有触犯和平法令而判无罪释放,我们也会将此案列为我们申请移交高庭的论据。”
拉蒂花说,在所有牴触煽动法令的案例,无论是否有罪,被控上庭后就等于有罪,并不符合自由言论的定义。
上诉庭指没触和平法令
苏仁德兰被控于2014年4月18日下午3时40分,在位于吉隆坡孟沙的网络媒体“当今大马”办公室内,发表“上诉庭判词不确实、有缺陷甚至毫无根据”声明,而牴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不超过5000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他在同年9月18日申请展延他在地庭被控煽动的程序,并以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30条文将此案移交高庭,以探讨1948年煽动法令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第5、8及10条文,不过遭到控方提出初步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