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仁德蘭被控煽動罪案 申請移交高庭案展至20日

(吉隆坡9日訊)人民公正黨巴東色海區國會議員蘇仁德蘭被控煽動罪案,原定今日聆審辯方提出案件移交高庭審訊申請,隨著辯方再提出2項移交高庭的論點,而控方需時回覆,因此案展至1月20日。

被告代表律師拉蒂花告訴記者,辯方提出的2項論點,分別是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茲米沙隆入稟高庭,挑戰1948年煽動法令第4(1)條文違憲為例,即該法令在我國獨立前就已立法,再通過法律修訂委員會修訂后才頒布為法令,所以它未曾在國會立法,已經違憲。

“公正黨雪州斯里斯迪亞州議員聶納茲米,獲上訴庭指他沒有觸犯和平法令而判無罪釋放,我們也會將此案列為我們申請移交高庭的論據。”

拉蒂花說,在所有牴觸煽動法令的案例,無論是否有罪,被控上庭后就等于有罪,並不符合自由言論的定義。

上訴庭指沒觸和平法令

蘇仁德蘭被控于2014年4月18日下午3時40分,在位于吉隆坡孟沙的網絡媒體“當今大馬”辦公室內,發表“上訴庭判詞不確實、有缺陷甚至毫無根據”聲明,而牴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4(1)(c)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4(1)條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被告將面對不超過5000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他在同年9月18日申請展延他在地庭被控煽動的程序,並以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30條文將此案移交高庭,以探討1948年煽動法令是否符合聯邦憲法第5、8及10條文,不過遭到控方提出初步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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