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截止交律師處理 傅振荃不撤通知書
獨家報導 : 丘惠萍
(吉隆坡11日訊)今天是董總主席葉新田博士發出律師信給董總秘書長傅振荃,要求在3天內撤回召開20日董總中央委員會特別會議通知書的最后一天期限,但傅振荃堅稱,他沒有必要收回通知書。
“若葉新田一意孤行,不按章行事,我也祇好將一切交由律師處理,奉陪到底!”
葉新田日前(9日)發出律師信,限令傅振荃在3天內撤回于本月9日以秘書長身分發出的會議通知書。
傅振荃今日接受《中國報》訪問時說,有關會議通知並非是他個人決定及處理的,主要是依循17名中央委員聯署致函,要求他召特別會議,重點在于解散董總中央委員會及重新複選。
應叫17委員撤聯署信函
他指出,17名中央委員是因為他們的要求(解散及複選)不獲葉新田接納,才另行聯署致函給他,另外開會決定。
“我祇是履行秘書長職責,在接獲17名中央委員的聯署信函后,發出會議通知書,至于20日的特別會議,也不是我主持。”
他強調,因此,葉新田不應該是要他撤回通知書,理應叫17名中央委員撤回聯署信函才對。
他也批評葉新田身為主席,沒有按章行事,甚至不理會多數中央委員的聲音,祇是按照自己的意思人做事,失職的是葉新田。
詢及20日的董總中央委員會特別會議由誰主持時,傅振荃說,當主席和署理主席不在,就是由副主席主持大局;改革派陣營中有3名副主席,選出其中一人主持會議。
此外,董總署理主席鄒壽漢說,葉新田現人在砂拉越,待后者回來后,大家再商討策略。
莫泰熙:打官司最後辦法
董總前任行政主任莫泰熙說,董總內鬨紛擾多時,事至如今,若問題真的無法解決,打官司也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了。
他希望董總前任主席郭全強以董總前輩領導人身分,站出來或私底下勸解葉新田,能免可免,就別將事情鬧上法庭。
他說,一旦事情鬧上法庭,可想打起官司很耗時,多少會影響董總日常行政事務,同時會打擊董總在華社的聲望。
他受訪時說,解決問題必須要有適當的“場合”,那就是開會,由于葉新田避開開會,才會引起多數不滿葉新田的聲音。
他強調,無論章程賦予主席多大的權限,當內部紛爭持續至影響董總的日常操作時,這就是主席的責任。
他認為,多數中央代表要求召開會議,要求解散董總中央委員會及重新複選是合理的,始終希望葉新田能提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