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鈔坐牢10年
(芙蓉13日訊)用50令吉假鈔,監10年!
非法入境的印尼籍女子使用50令吉假鈔購物被捕,身上另外搜出250令吉假鈔,今天控上庭,兩項控狀共判監禁15年!
單單是使用假鈔的控狀,監刑便已10年。
被告伊絲特爾尤妮達(29歲)今早在芙蓉地庭面對兩項使用及擁有假鈔控狀時,俯首認罪。
芙蓉地庭法官卡馬魯丁宣判時,判處被告兩項控狀各監禁10年和5年,唯刑罰同期執行,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首控狀指出,被告于去年8月15日晚上7時30分,在芙蓉奧克蘭商業區Rapid霸級市場,使用50令吉假鈔付費,牴觸刑事法典第489B條文,即以偽造或贗製貨幣或銀行票據當真鈔使用。
次控狀指出,被告于相同時間地點,被發現擁有4張總值250令吉的假鈔,有理由相信被告知曉該筆錢為假鈔,並有意圖使用,牴觸刑事法典第489C條文。
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法力副檢察司,被告並無聘請辯護律師。
據了解,被告曾于去年9月22日,在芙蓉地庭面對非法入境的控狀,當時被判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