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友帶走兒子禁探訪 未婚媽媽可起訴對方
女兒在未婚的情況下誕下兒子,女兒男友更在未通知的情況下將一歲的兒子帶走,未婚媽媽因被男方恐嚇而不知如何是好!
⊙林太太向《中國報》哭訴,本身因是名單親媽媽而辛苦將女兒養育成人,女兒更是法律系的精英,奈何卻結識了一名有婦之夫的男朋友而導致學業停滯不前。
她說,女兒因是初戀而愛得很深,儘管已被勸告數次,依然不願意與對方分手,男方的老婆知道后也曾上門教訓女兒,豈料女兒在前年懷孕后即誕下1名兒子。
“基于米已成炊,女兒就和男子同居,但數日前竟發現該男子擅自將我的孫子帶走,並阻止女兒前去探訪,接踵而來的打擊已導致我的女兒情緒幾乎失控。”
林太太指出,基于女兒和該名男子未註冊而誕下孩子,試問女兒是否有權利和男方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她說,令人擔心的是,儘管法律規定7歲以下的孩子都歸母親所撫養,但女兒目前卻患有情緒病和沒穩定的收入,贏面是否比較小?
★林若輝律師
一般上,7歲以下的孩子的撫養權會歸母親,9歲孩子則是根據孩子的意願,法官通常會以會以小孩的福利為主要考量。
基于事主的女兒和男友並沒註冊,母親擁有絕對的權利將孩子搶回來,男方並沒有權利將孩子抱回家中,甚至拒絕孩子的母親探訪,因此事主的女兒可採取法律行動起訴對方。
事主也無需擔心女兒的情緒病或收入會影響撫養權,因女兒和其男友沒有婚姻關係,孩子是屬于母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