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朱乃迪:草拟新法案 赋权提控保安公司高层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旺朱乃迪:草拟新法案 赋权提控保安公司高层

(吉隆坡13日讯)内政部副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透露,该部正在草拟新法案,赋权该部提控违反作业条例,聘请非法外劳当保安人员的保安公司高层,包括董事。



他指出,保安公司高层若罪成,将面对监禁与钜额罚款。

旺朱乃迪接受《新海峡时报》访问时指出,该部审查732家保安公司时,发现许多保安公司没有遵守执照指南与条件聘请保安人员,但在1971年私人机构法令下,该部只能发出警告,或吊销有关保安公司的运作执照。

他说,新法令生效后,聘请非法外劳当保安人员的保安公司拥有人或管理层,将会受到对付。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我及内政部官员已讨论这个问题,我们认为须检讨现有指南,以加强指南内容,确保保安公司守法。”

旺朱乃迪指出,一些保安公司认为没有必要遵守指南作业,阿马银行保安人员枪杀女职员事件,是其中一个例子。

他说,有关保安公司的执照被吊销,导致大约1900名员工失业。

“幸好许多被解雇的保安人员,获其他保安公司聘用,但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应受惩罚的是公司管理层。”

聘请保安人员指南

1. 各级员工的聘请必须反映马来西亚社会特色。
2. 五分一之的受聘保安人员,必须是前警员或前军人。
3. 仅聘请品格良好者。
4. 仅可聘尼泊尔籍前军人或库卡族当保安人员。
5. 男性保安人员必须身高至少157公分,体重至少47.6公斤;女保安人员须身高至少152公分,体重至少46.2公斤。
6. 聘请员工或保安人员时,保安公司必须获得警方发出的安全调查报告。
7. 保安人员的年龄不可超过60岁;逾60岁者只能当内勤,以及必须每年进行体检。
8. 保安公司必须获得受聘者的体检报告。
9. 禁止聘请合约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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