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18岁少年奸14岁少女 若罪成监不超过20年 11563 11563 2015年1月13日2015年1月13日 (吉隆坡13日讯)一名18岁洗车员工今日在地庭,被控强奸未成年的14岁少女。 控状指出,被告于2014年12月29日和今年1月2日,在其位于蒂沙班丹住家房间,强奸这名少女,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被告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内容后,向地庭法官阿兹曼要求审讯,而法官也奉劝被告在场聆审的母亲与嫂嫂为被告聘请辩护律师,并择定2月5日过堂。 被告与受害者是透过面子书结识,而受害者是遭停学的少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