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18歲少年姦14歲少女 若罪成監不超過20年 11563 11563 2015年1月13日2015年1月13日 (吉隆坡13日訊)一名18歲洗車員工今日在地庭,被控強姦未成年的14歲少女。 控狀指出,被告於2014年12月29日和今年1月2日,在其位於蒂沙班丹住家房間,強姦這名少女,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20年及鞭笞。 被告在通譯員讀出控狀內容後,向地庭法官阿茲曼要求審訊,而法官也奉勸被告在場聆審的母親與嫂嫂為被告聘請辯護律師,並擇定2月5日過堂。 被告與受害者是透過面子書結識,而受害者是遭停學的少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