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少年姦14歲少女 若罪成監不超過20年

(吉隆坡13日訊)一名18歲洗車員工今日在地庭,被控強姦未成年的14歲少女。

控狀指出,被告于2014年12月29日和今年1月2日,在其位于蒂沙班丹住家房間,強姦這名少女,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20年及鞭笞。

被告在通譯員讀出控狀內容后,向地庭法官阿茲曼要求審訊,而法官也奉勸被告在場聆審的母親與嫂嫂為被告聘請辯護律師,並擇定2月5日過堂。

被告與受害者是透過面子書結識,而受害者是遭停學的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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